【快訊】全國首個《生物質成型燃料》標準出爐了!!!
近日,由德清縣局組織牽頭,縣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等單位為主要起草單位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團體標準,于2020年11月16日獲得德清縣環境保護協會批準發布,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該標準系全國首個生物質成型燃料團體標準,標準依照了湖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的具體要求,從規范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生物質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視野出發,對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抗碎性、破碎性、低位發熱量以及全硫和灰分進行了規定,其中全硫和灰分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指標。
在生物質原料來源方面,德清當地的支柱產業鋼琴產業及周邊南潯的木業每年均產生大量的木屑、刨花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物質成型燃料企業可以對該類固體廢物利用鋸末顆粒機進行充分地資源綜合利用,有效提高德清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資源化及綜合利用率。
利用當地這些廢棄的固定廢物作為產品原料,就地取材生產出具有節能、環保以及經濟實惠的燃料產品,變廢為寶,并且也間接保護了不可再生資源燃料。
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的工藝、方法符合我國目前建設節約型社會要求和可持續發展的國策,具有突出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有很好的實用性和推廣價值,對緩解我國能源緊張和環境污染具有重大意義,有著廣泛的市場前景和應用空間。
環保部表態:“生物質成型燃料屬于可再生能源,我們鼓勵使用”。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旨在控制城市中某些區域(即依法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目錄》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落實當時《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要求,早在2001年,我部(當時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就發布了《關于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環發〔2001〕37號),是當時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依據,對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近十幾年來,我國城市規模與布局、能源結構與供給、能源利用方式與效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都有了顯著的變化。不論是高污染燃料種類劃分,還是適用范圍,環發〔2001〕37號文件都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城市大氣環境管理工作的要求,亟待修訂。
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修訂通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并明確提出“高污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
編制目錄是落實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法定要求,也是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形勢下制(修)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前提和依據。
問:《目錄》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此次出臺的目錄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它是綜合考慮顆粒機的燃料品質、燃用方式和環境影響,將燃料分類分級,形成禁燃區內禁止使用的燃料組合,而不是簡單搞一刀切的清單式目錄。因為我國幅員遼闊,不論是北京、上海、蘭州還是中小城市,它們的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和改善目標、清潔能源供給量、經濟承受能力都是不同的。此外不同燃料必須和其利用方式和治污設施綜合分析才能客觀評價其對環境的影響。目錄作為劃定和管理禁燃區的基礎和依據,必須適用于全國所有城市,才能真正落地,分類分級的做法可以很好地滿足這一要求。
突出重點、明確定位是目錄的另外一個顯著特點。此次目錄規定的是生產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類等常規燃料。工業廢棄物和垃圾、農林剩余物、餐飲業使用的木炭等輔助性燃料均不屬于目錄管控范圍。目錄僅適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不作為禁燃區外燃料的禁燃管理或其他管理依據。
今后隨著燃料品質的提高、燃用方式的改進以及環境管理的需要,目錄也將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和更新。
問:《目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按照控制嚴格程度,目錄將禁燃區內禁止使用的燃料組合分為三類,Ⅰ類的管控程度一般,Ⅱ類較嚴,Ⅲ類最為嚴格。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區管理中,因地制宜選擇其中一類。
對于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燒后對城市大氣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目錄中的Ⅰ類、Ⅱ類和Ⅲ類均將其納入管控范圍。對于煤炭及其制品,考慮到目前我國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為主,在能源結構短期內無法根本改變的情況下,推行煤炭的清潔利用和規模化燃用是當前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綜合考慮產品品質和燃用方式,我們將煤炭及其制品劃分為嚴格程度不同的三類進行管控。
近年來,部分城市在燃煤鍋爐改造過程中,由于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成本問題,開始選擇使用鋸末顆粒機生產的生物質成型燃料來替代煤炭,且使用量在不斷增加。生物質成型燃料屬于可再生能源,我們鼓勵使用,但在當前生物質成型燃料工業化標準體系尚未建立,缺乏設備、產品、工程技術標準和規范的情況下,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還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我們在第Ⅲ類最嚴格的管控要求下,對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進行了規范,即要求必須在配置袋式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中燃燒。
這里要著重強調的是,對于生物質成型燃料,我們絕對不是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相反在規范的燃用方式下,我們是鼓勵發展的,目標就是要按照《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促進生物質成型燃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問:各城市如何用好《目錄》?
答:《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責任主體。城市人民政府既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者,也是管理者。由于各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改善目標、經濟承受能力、清潔能源供給狀況差異較大,城市人民政府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城市區域內劃定禁燃區,因地制宜選擇目錄中的燃料組合,做到量力而行,穩步推進。
同時,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要充分發揮目錄的作用,從改進城市能源結構入手,大力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并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逐步擴大禁燃區的面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改善我們城市的大氣環境質量。